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院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卫健委《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监督考核组织领导
(一)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院务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行风办,负责本院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四)医院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
(一)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医院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二)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三)区卫健委、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媒体、医院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本院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
(四)本院的相关科室、部门以及职工对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
(五)医院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六)监审人员接到日常监督反馈意见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改进工作的建议应责成公开办公室积极采纳。
三、院务公开的定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情况
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院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科室有具体负责公开事项的工作人员。
2、制度建设情况
(1)公开项目齐全,内容明确;
(2)有公开的实施细则,程序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3、公开载体建立情况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等;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设立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4)为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每日清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5)建立和利用其它的公开载体。
4、公开运作情况
(1)能够按规定和项目和内容进行公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可信;
(2)按规定的载体公开;
(3)按规定的范围公开;
(4)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公开。
5、满意程度
(1)职工满意度超过90%;
(2)患者与社会满意度超过90%。
(二)考核方法
1、定期考核由行风办负责实施;
2、可以对全部科室、全部考核内容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科室、部分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3、考核主要通过检查公开栏、查阅宣传资料、列度参加职代会、浏览网站、检查会议记录、向职工、患者征询意见等方法进行;
(三)考核要求
1、认真做好考核记录;
2、考核的情况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开;
3、考核结果列入科室中层干部个人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四、院务公开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
1、对责任科室采取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科室综合目标考核评先资格。
2、对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和训诫、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者免职。对被追究个人责任而受到通报批评、诫勉和训诫及以上处理的,取消当年个人考核优秀和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医院院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不及时将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内容上报公开;
2、对院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放任不管或工作不力,经督促后仍无明显改进或拒不纠正处理的;
3、弄虚作假, 编造、篡改数据或资料,导致公开内容不真实的。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需要给予实施责任追究的,由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经核实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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