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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池州二院 发布日期:2023/11/23 10:44: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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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数

本次招聘计划为11名(详见附件)。招聘公告信息于2023年11月23日起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ahgc.gov.cn/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www.cz2yuan.com)等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附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 “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1月23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规培证明等报名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以“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命名,例如:【张三+创伤中心(20230301)+138********】),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cz2yuanrsk@163.com。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贵池区卫健系统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医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等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回复邮件“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与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6:00)。

资格复审地点: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池州市秋浦西路125号门诊楼5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规培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相关岗位,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贵池区卫健系统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本次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专业测试由池州市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及水平,满分100分。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资格人选(若考生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政策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考试成绩、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信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陆续公布。

本公告由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务电话:0566-3217924    0566-3214808

监督电话:0566-3217970

上述考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文件下载:【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文件下载:【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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